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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新产品的取名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:
一、与产品销售地域有关:比如宝洁公司的系列产品其名称在大陆与港台就不一样。
二、与方言有关:北方:酱油;南方:生抽、老抽。
三、与音节有关:新产品在命名时要注意音节是否响亮和发音是否顺畅。命名的主要目的是让目标消费群直呼而出,在发音上当然务必讲究一番。比如:宝马、别克、旁氏、朵而、兰蔻、潘婷、乐百氏等等。在音节上就比较响亮,顺达,讲究开口呼、响亮的开音节发音。
四、音译或意译:主要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因国际化而全球统一标识及称谓。比如:得宝纸巾、护舒宝、汰渍、碧浪、福特、奔驰、宝马等等。
五、与产品产地有关:主要表现在酒类产品:茅台、杏花村、青岛、珠江、黄河、燕京。
六、无任何意:朵而、格兰仕等等。
七、目标消费群有关:因为无论什么样的产品最终是要回到目标消费群手中,在新产品命名的同时让其感觉到倍受关注,有利可图,显性或急性地让其受益是必要的。
八、与产品的USP有关:这类新产品命名是以USP为基础的,比如方太黄金灶。就是以该产品金黄色面板作USP的,其优点是抗压、抗爆、耐高温、电子脉冲打火等直观属性所决定,故命名为黄金灶,该产品Slogan:永远的家。
九、与品类有关:为突出其品类某种特有的特征或属性而命名,使产品换代层出不穷。比如手机品类的诺基亚:3210、3310、3330、8850、8855、8210、8250、6100等等。
十、与主产品有关:系主产品的补充、扩展的延伸,使主产品个性、形象更加多层次、多角度。在原则上与主产品的个性和形象并不违背。比如海尔的大王子、小王子、双王子、帅王子、金王子、快乐王子等等。
产品起名的六点规则
规则一:专名专用
名称是事物的专有标志,只有名实相符,才能准确地反映事物的特征,才能让人叫着顺口,听着顺耳。这就是古人所说的“名正言顺” 的含义。因而“名符其实” 是命名的重要原则。
规则二:名符其实
产品取名注重一眼望穿,一秒钟内让人家知道您在卖什么东西,较讨人喜欢,也可省下很多广告费。美国有“白色城堡” 这么个品牌,你猜它猜什么?是家喻户晓的内裤!一般人实在很难连想它会与衣服有关。有人告诉笔者“万客隆” 她老搞不懂,每次约会都弄错地方,很伤脑筋。而猛打广告的“喜之郎”、“吃了再说”都明显有吃的意境,在命名规则里不会让人误想或不易辨识。
规则三:有备无患
就像爱车人喜欢有备胎一样,公司里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(已经注册或构思中),万一有危机出现即可随时递补。在遭到政府单位咔嚓之后,立即更换新品牌,将风险减低到最小。
规则四:一目了然
商品名想达到短小精悍境界,又好念好记,往往可遇不可求。“康师傅”就是个精悍的典型例子,好念好记之外,还有心理的附加价值在(不曾是品牌品,而且意味着健康)。“椰汁”的出炉的确叫人兴奋,兴奋它的大胆、新潮、好念又好记,尤其商品意味很浓,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纯。
规则五:便于设计
通常较重视广告的企业界都会请设计公司设计商品名的标准字。以前文案人员总是不关心字好不好看、好不好造型,所以往往新命名出来的标准字不是很臃肿就是很怪异。印刷之后的商品能不能看,事前最好也考虑一下,以免坏了百年大计。
规则六:能暖昧
椰汁是果菜汁市场中的王牌,于是成了模仿的对象。台湾南部有一家厂商也是生产果菜汁,却取名为“椰汁蜜”,无心之过倒也惹来商禁风波(就是因为跟人家太类似了,麻烦马上跟着来)。
产品起名要注意的雷区
1、谐音
不同的字,发音相同或相似。
例如有选择“培蒙”二字作为企业名称的,二个字与“赔蒙”发一个音,这就是极易令人联想,更重要的是它会影响到任命对它的接受程度。
2、字音
在汉语中,一个字往往有多种读法,即多音字,命名时不可不察。例如:重、朝、乐、蒙。
多音字会带来识别不当,影响市场效果。
3、字型
字型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,含义,英文都存在字型相似的问题,例如上文中提到的AYDS(爱滋)公司与AIDS(爱滋病)只差一个字母,汉字也是如此,在运用时要加以注意。
个别情况下尤其是品牌名称用书法形式设计成标志后,极易被人误解、仿冒和钻空子。
4、字义
一字多义。,即一个汉字有多种解释,选择不当会造成误解或者笑话,授人以柄。
如“蒙”字,它即多音多义,即可读成二声、三声,以蒙字为品牌命名,如“蒙仕”,字意是好的,但读一声时,就成了“蒙士”了:指:外行、找不着方向的人。
发音相近、含义不同的字如:“三”和“山”牌,“燕”与“雁”,“践”与“贱”。
5、雷同
雷同的企业名称害处极多,前面讲过的固特立就出现了摆脱不掉又纠缠不清的麻烦,极不利于自身的品牌经营。我国企业名称雷同现象越来越多,这反映了我国企业的品牌经营意识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。企业名称是我们插在市场上的一面旗帜,她的目的就是要让市场知道你是谁,而遗憾的是,非常多的企业放弃了成其大业的机会与可能,套用别人的企业名称和视觉形象这一点就足以断送你的品牌前程,这会使你在市场中永居“二线”,在消费者眼中则始终是一个扒窃者的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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